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:
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期货、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各项政策、决定和工作部署。
2、研究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,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;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,提出改善金融环境,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。
3、协助中央驻甬金融机构对银行、保险、证券、期货、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管;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驻甬金融机构的联系;协调组织对地主金融机构的管理;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。
4、协调配合做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工作,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;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;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,维护金融秩序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;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,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;指导县(市)区地方金融工作。
5、组织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,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拟上市企业的培育、初审、推荐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;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;协调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。
6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